根(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略)至(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略),邮编:**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坦洲镇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概况 | (略)新建项目拟建于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号B栋D区。中心位置:北纬 ** 度** 分 6.**秒,东经 ** 度 **分 **.** 秒,项目总投资**万,其中环保投资(略),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工程塑料的生产,年生产工程塑料**吨。 |
环评机构 |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生产工程塑料,主要有投料、混料、挤出、冷却、切粒、部分注塑试验等工序,次品、边角料、试验品密闭破碎后回用。投料工序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挤出、注塑试验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4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涉及VOCs原料使用及储存采取相应的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活污水(**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5.**吨/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3类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模具)及危险废物(废饱和活性炭、含废机油抹布、废机油及其包装桶、色粉废包装物)。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一般工业固废: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3)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