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本委已受理王琼娴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号),诉求为赔偿金,金额合计人民币(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年1月**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号江西大厦(世纪豪庭)**。你可到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号韵动家园裙楼二层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略),电话:(略)-(略))。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略)下午**时**分在仲裁2庭(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号韵动家园裙楼二层)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