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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迁、扩建)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表申报 | 佛环函(南)[**]狮审**号 | (略) | <-- (略)(迁、扩建)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表申报 --> 全文链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 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