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粤**执**号之一
一、执行依据、执行法院
执行依据:珠海仲裁委员会珠仲裁字(**)第**号裁决书。
执行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房产概况及拍卖标的
房产座落:长沙市浏阳市环城线开心广场1-9栋**、**、**、**房。
登记面积:**.**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
登记产权人及产权证号码:
浏(略),占有**%份额,产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略)5号。
登记详情参见附件
现产权人取得产权登记的计税价格:不详。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有租赁,本次拍卖按现状带租拍卖,租赁期自(略)起至(略)止,具体详情请见租赁合同。
拍卖标的:浏(略)名下上述房产的**%份额。
本次拍卖为整体拍卖。
三、本场拍卖的网络平台及拍卖时间
网络平台:京东网 网 址:(略)/**
拍卖时间:(略)**时**分起至(略)**时**分止,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长5分钟。
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房产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向本院立案庭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本案梁书记员,联系电话:(略)-(略)。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拍卖主要条件
(一)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房产:
1.本院;
2.京东网;
3.第1至2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拍卖价格构成
本场拍卖的成交价格是原产权人浏(略)转让产权净得款金额。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依法需要交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人浏(略)因转让产权本应或可能负担的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买受人因受让产权本应负担的契税等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交纳、承担。
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与拍卖房产相关的户口迁移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起拍价、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经向评估机构评估,本院确定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人民币(略)元,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略)。
(四)保证金
参加本次拍卖需要依据网络平台指示交纳保证金为人民币(略)元。
(五)优先购买权人
目前无已知对本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六)拍卖余款的交纳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余款,竞买人应在**年1月**日前汇入本院如下账号:户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略)**(略)**,开户行:农业银行珠海前山支行。汇款时请注明如下字样:(**)粤**执**号,长沙市浏阳市环城线开心广场1-9栋**、**、**、**房。
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本案梁书记员,联系电话:(略)-(略)。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悔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成交裁定
确认买受人按期交清拍卖余款,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拍卖成交。拍卖房产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买受人自行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八)交付
本院按拍卖房产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房产移交给买受人。
五、咨询、看样时间、方式
拍卖房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
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拍卖房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房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咨询电话:(略)(广东)司法拍卖服务咨询电话:(略)-**-**(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本次拍卖自行看样。
京东拍卖(全国)竞拍流程/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略)-**-**。
六、其他
(一)竞买人应当阅读竞买须知
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详见拍卖网络页面)。《竞买须知》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二)违规举报监督电话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附件:
1. 评估报告;
2. 租赁合同;
3. 不动产信息表;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