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 卖 公 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4日**时起至**年**月3日**时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略)/;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北路**号**铺。参考市价、起拍价、保证金和增价幅度如下:
标的物名称 | 参考市价(元)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增价幅度(元)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北路**号**铺 | (略) | (略) | (略) | ** |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的账户缴纳,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交纳。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变卖前通知情况:
1、无优先购买权人。2、本次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集中看样时间:待定,集中地点:(略):(略),看样报名截至(略)。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联系人:(略),咨询电话:(略)-(略);司法拍卖客服热线:**-(略))。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特别提醒:
经本院在拍卖标的物的现场张贴拟处置公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人向本院提出异议。因本院未能取到(略)、(略)、单雪平、谢福恩的有效送达文书地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据近期现场调查反馈,商铺位于第三层的**铺,其中**余平方案外人在使用中,其余部分暂为空置状态。商铺使用情况仅供参考。
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北路**号**铺的登记情况复函如下: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政策、办法、条例和规定。买受人应符合广州市的相关限购政策规定,并按登记规范提供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缴纳登记费用。涉及建设、税务等其他事项须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处理。
二、涉案房产已办理了抵押(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北路**号**铺两证合贷(略)正)及查封登记。
三、经核查,所涉房产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房屋性质为商品房,办理转移登记时不需补交土地出让金,须按规范缴纳登记费用。”
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变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变卖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变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城市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在变卖成交当日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城市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买资格。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变卖成交后,本院负责交付拍卖标的物。本院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程序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略)**,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粤**执恢**号”,以便法院查收),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略))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不交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