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司于(略)**:**公开招标的东周幼儿园天台及厕所改造工程(招标编号:SSZ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由于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公开招标失败。
该项目后续招标事宜,请留意我司公告通知。
采购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光明东周幼儿园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A栋1—3楼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吴金荣
电 话:(略)/(略)
邮 箱:(略)
地址:(略)A座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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