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峰达五金制品厂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内容)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审批文号 |
1 | 肇庆市高要区峰达五金制品厂技改、扩建项目 | 肇庆市高要区峰达五金制品厂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白土(略)东侧(夏灿邦厂房)(**度**分**.**秒,**度**分**.**秒) | 项目技改、扩建后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增加厂房外的空地,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增至(略),其中环保投资增至(略)。技改后,拆除原有的燃焦炭冲天炉,淘汰了原手工造模工艺;不再使用高能源燃料焦炭,改使用电能。项目技改、扩建后,产能由原年产电动机外壳**套、电动机端盖**套(合计重量为铁铸件**吨)扩大至电动机外壳**套、电动机端盖**套(合计重量为铁铸**吨)。 | **.**.** |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肇环高建【**】**号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肇庆市高要区峰达五金制品厂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