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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面积(含地下空间)(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最大高度(米) | 固定资产投资 强度 (元/ m2) | 产业 类型 | 起始价 (万元) | 报价 增幅 (万元) | |
**WT** | 麻涌镇大步村 | **.** | 地下空间地块** | 地下空间 | ** | ≥** | 新一代信息通讯与智能装备、高端电子信息、人工智能、智能装备研发与制作,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知识产权 | ** | ** | |||
D**-**地块**.** | 工业用地 (M0新型产业用地) | 1.0≤R≤3.0 | **%≤M≤**% | ≤** | ||||||||
D**-**地块**.** | 1.0≤R≤4.0 | **%≤M≤**% | ≤** |
(一)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按现状出让,宗地成交后**日内,由麻涌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略)人民币。
(三)1.按规字第(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竞得方必须在土地交付后**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个月内竣工。其余控制指标按国土资发〔**〕**号、东府〔**〕**号和东府办函〔**〕** 号的要求设定,并执行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按《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执行并由麻涌镇人民政府及水乡管委会共同监管)。2.项目属于可分割M0类型,该项目可分割转让的计算容积率面积不超过该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且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转让。该项目产业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工业厂房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配套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不能多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工业厂房建筑参照有关设计规范要求。该项目产业用房贡献比例为容积率3.0-4.0部分按该部分计容建筑面积的6%。
3.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期为**个月,宗地建设项目在 ** 年 7月 ** 日前开工,在 ** 年 1 月 ** 日前竣工。
(四)建设环保标准详见《关于申请设定麻涌镇**年第**号地块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
(五)竞得人须在宗地挂牌截止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麻涌镇人民政府和水乡管委会共同签订《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由麻涌镇人民政府、水乡管委会共同监管),并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为土地出让金总额的**%)再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该项目用地需由竞得人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略)进行开发建设。(由麻涌镇人民政府监管)。
(七)宗地权利人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须经水乡管委会和麻涌镇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后的受让人须继续履行《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的条款。(由麻涌镇人民政府及水乡管委会共同监管)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单独申请;②竞买人所运营项目必须为 “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东莞市重大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③竞买申请人须为市直部门(市投资促进局或功能区管委会)认定具备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开发主体准入认定的企业。但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竞买:①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②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竞买人资格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认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网”)(https:// ggzy.(略)/)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网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年 6 月 9 日 **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 ** 年 5 月 ** 日 9:** 至**年 6 月 ** 日 **:**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日内付清,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所有成交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WT**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定金按成交价款的**%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