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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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周田镇新庄工业园大桥西南侧的富仁商务中心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房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可预约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材料或在信息公告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联系预约看样(联系电话:(略) (略))。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质量、性能、功能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 3.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4.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权属文件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相关行政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一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成交,本项目不因交易标的权属、质量、用途和现状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合同,受让价款和受让条件不因上述因素作调整。 5.标的房产目前处于部分出租状态:1楼部分物业分别出租给3个租户,出租面积分别为**.6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租赁到期日分别为**年3月**日、**年9月**日、**年6月**日 ;二楼物业出租给1个租户,出租面积为**平方米,租赁到期日为**年8月**日。交易双方同意:按照转让标的现状、带租约交付。受让方为非原承租人的,须承诺与与原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保证原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项下继续承租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如转让方需要,受让方须根据转让方要求,配合原承租人办理原租赁合同主体的变更手续。交易标的的所有水电费、管理费(如有)以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之日为界。即交易标的现场移交之日前,交易标的的上述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租金收益、应代收的水电费、管理费等归转让方所有,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之日后的水电费、管理费(如有)、租金收益等归受让方承担及所有。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之日前转让方已收取的当月租金不作退还,次月起的租金才由受让方收取。受让方为原承租人的,其原《租赁合同》在国土房管部门出具了新核发的产权证书之日起解除,并承诺须与其他原承租人签订新《租赁合同》,保证其他原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项下继续承租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 6.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标的房产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7.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不得由其他方代付保证金,受让方不得由其他方代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8.如受让方不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规定期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再行交易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9.若因受让方违约致使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受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受让方应缴交易服务费在其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金尺资(略)评估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金尺评字【**】Z**号)。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