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飞鹅坑沿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比选人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比选代理机(略)。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比选,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一)项目名称:飞鹅坑沿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比选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略)
(四)最高限价:(略)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非竞争费用,投标单位报价时不能调整,未按比选文件规定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参选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处理。
(五)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飞鹅坑,对村舍内部道路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A~道路F现状水泥路面加铺5cm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C),道路总长约**.5m,面积**.**㎡,并对路上所有检查井及雨水口提升,其中排水检查井**个,给水检查井**个,燃气检查井4个,雨水口1个;道路H现状沙土路进行硬化,现状水泥路面换板后加铺5cm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C),道路长约**m,面积**.**㎡;河涌南侧绿地改造为植草砖路面面积约**.**㎡。(具体以招标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六)比选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路面加铺5cm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C)、提升检查井及雨水口、沙土路进行硬化、绿地改造为植草砖路面等。详细情况见招标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
(七)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八)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分支机构参加的,(略)授权;
2、参选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参选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参选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参选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参选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参选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自**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参选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参选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参选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参选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参选人为中标候选人的,参选人应在比选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参选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7、参选人已按照比选公告附件二签署参选人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单位。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参选比选的企业,需按本比选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相关扫描件(加盖公章)于**年7月9日至**年7月**日发送至指定邮箱(略)线上报名,代理回复确认报名并发送电子版比选资料后视为报名成功,逾期的申请概不受理。
(二)地点:(略),发送报名资料至指定邮箱:(略)。
方式:线上获取,发送报名资料至指定邮箱:(略)。
售价:(略)/套(售后不退),于现场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时递交。
(三)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略),售后不退。
(四)本项目比选申请人不足3名的,则本项目比选失败,重新组织比选。
五、参选文件的递交
(一)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7月**日9:**-**:**(北京时间);
参选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略)(地址:(略)(巨和智慧产业园展示中心)2号楼4楼)。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文件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二)比选人将不召开预备会,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略)/)(略)网站(网址:https://(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比选代理单位:(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巨和智慧产业园展示中心)2号楼4楼
比选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略)
日 期:**年7月9日
附件一
比选响应文件登记表
项目编号 | JHQY(略) | 报名日期 |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飞鹅坑沿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比选文件售价(元/套) | (略) | |
供应商 资 料 | 供应商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姓名 | 固话 | E-mail(接收资料) | 手机 |
备注 | 供应商所提交的盖章资料(在相应的地方打√)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执业许可证);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4)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 £(6)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证书; £(7)附件二-参选人声明。 |
参选单位盖章:
附件二、参选人声明
参选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本公司就参加飞鹅坑沿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比选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标段的其他参选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标段的其他参选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在近三年内参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工程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略)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比选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略)接受比选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略)单(略)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参选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略)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略)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略)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 明 企 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在本参选人声明中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