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号7楼**房和**房两个标的物业重新挂牌出租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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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号7楼**房和**房两个标的物业重新挂牌出租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交易条件特别说明一、项目基本情况重新挂牌招租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号7楼**房、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号7楼**房两个项目。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1、竞价方:竞价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它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竞得者应在每月**日前交清当月租金。三、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竞得者必须向出租方缴交相当于两个月房租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四、严禁违法违规经营易燃、易爆等高危物品,严禁经营高噪音污染行业,严禁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五、交易保证金约定:(一)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6.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六、竞价保证金退回项目网上成交后,请竞得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未办理成交手续或未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七、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略)或委托人主管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负责处理。竞买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略)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六、标的图片请点击“实物图”查看。租赁合同、中标方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七、委托人联系方式单位名称:(略)通讯地址:(略) 系 人:吴小姐联系电话:(略)-(略)附表:序号标的名称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底价(万元)拟出租期限(年)竞价保证金(万元)竞价增幅(元/次)备注1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号7楼**房**.** 0.** 2年1.0 **严禁违法违规经营易燃、易爆等高危物品,严禁经营高噪音污染行业,严禁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该租金不含管理费。2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号7楼**房**.** 0.** 2年1.0 **严禁违法违规经营易燃、易爆等高危物品,严禁经营高噪音污染行业,严禁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该租金不含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