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公示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略)陶瓷生产建设项目 | 梅环埔审【**】**号 | **/7/8 | (略) | 梅州市大埔县高陂镇科创园内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略),邮编:**
联系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略)-(略)、(略)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