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厨余垃圾减量处理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对罗湖区厨余垃圾减量处理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罗湖区厨余垃圾减量处理项目 合同金额(元):(略).** 中标供应商:(略)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第三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合同金额:(略)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仟零捌拾叁万捌仟零陆拾玖元整)。合同单价:每吨厨余垃圾收运减量处理单价为(略)(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佰壹拾柒元壹角柒分)。”变更为:“合同金额:(略)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仟零捌拾壹万捌仟叁佰伍拾玖元整)。合同单价:每吨厨余垃圾收运减量处理单价为(略)(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佰壹拾陆元捌角柒分)。”2、原合同第五条项目服务要求4.设施设备要求(4)其他配套设施设备要求:“乙方需配备8米长**吨地磅2套(乙方可根据场地实际情况配备相应尺寸的地磅,地磅须满足项目需要即称量**吨或以上)。”变更为:“乙方需在雅园站点配备**吨地磅1套。”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宁水站可安装地磅区域**米范围内有燃气管道和燃气次高压无法开挖地面安装**吨地磅,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罗湖区厨余垃圾减量处理项目地磅变更事宜达成《**年罗湖区厨余垃圾减量处理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书》。 |
征求意见期限:从(略)至(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略)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