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河区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林和街道办事处拟公开遴选专业社会力量,承接**-**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经办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年度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街道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类型:服务类。
(三)项目采购金额:(略)(含人员薪资、机构管理费、税费等,人员薪资不得低于购买服务总经费的**%)。
(四)项目承接期限:1年,自**年9月4日至**年9月3日。
(五)项目内容
1.人员要求:配备1名专职儿童事务社工和1名专职青少年事务社工长驻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工作,专职社工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社会工作、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无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2.工作内容:专职社工在街道未保站领导小组领导下,在街道儿童督导员具体管理下,承接除政府直接承担的行政管理事务外未保站的具体事务。
二、承接机构的具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予以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项目服务方案;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四)同类项目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
(五)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名材料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四、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采购在报名机构不少于3家的条件下进行,由我街项目评审小组对各单位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服务方案、其它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以往服务质量、服务经验、服务效果等情况后确定中选单位。
五、报名方式
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年7月7日至**年7月**日(工作日:上午9:**-**:**,下午2:**-6:**)。
(二)报名地址:(略)
联系人:(略):(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林和街道办事处
**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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