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补充公告汕自然资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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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补充公告
汕自然资公(**)〔**〕7号
我局于**年7月3日发布《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汕自然资公(**)〔**〕6号),对宗地编号为WG**-9,位于光明—金平共建产业园区(金平工业园区现代产业集聚区东片区)D地块,宗地面积**.**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实施挂牌出让。
因需对公告政策内容细化,增加政策内容表述。现对公告内容第七点“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中第十小点修改如下:本地块新建的标准厂房和配套用房,支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分幢、分层、分单元销售、登记的规定精神,同时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号)及《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汕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分幢、分层、分单元销售、登记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工信函〔**〕**号),对经规划批准建设的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住建部门可按商品房管理的规定批准预售或现售(现售备案)。在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安全使用的条件下,允许按分期、分幢或分层、分单元(单元面积不得小于**平方米)等不动产单位进行预售、现售、转让、出租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标准厂房建筑区内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独立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或抵押,但可以随标准厂房产权按规定比例且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抵押。
公告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