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年7月4日受理深(略)提出的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年7月7日至**年7月**日。
申 请 人:深(略)
经营地址:(略)SD**C号商铺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
法定代表人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文武 | 男 | 湖南省桃江县 | 无 |
投资人情况 | |||
名称 | 类别 | 出资比例 | |
廖俊 | 自然人股东 | **% | |
舒清冬 | 自然人股东 | **% | |
陈畅 | 自然人股东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公示机关: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日期:**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