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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22号303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广东-广州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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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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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号**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本院将于**年7月**日**时起至**年7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略)/**;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号**、**、**、**、**房,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号**、**、**、**、**房。以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略)出具的估价报告编号为粤国众联估字[**]第**-**号评估报告确定处置参考价。标的物权属、占有使用情况、附随义务等现状详见查册表、标的物情况说明表及相关照片。

房产的处置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序号

标的物

处置参考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1

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号**房

1,**,**

**,**

**,**

**

2

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号**房

1,**,**

**,**

**,**

**

3

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号**房

1,**,**

**,**

**,**

**

4

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号**房

1,**,**

**,**

**,**

**

5

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号**房

1,**,**

**,**

**,**

**

6

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号**房

1,**,**

**,**

**,**

**

7

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号**房

1,**,**

**,**

**,**

**

8

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号**房

1,**,**

**,**

**,**

**

9

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号**房

1,**,**

**,**

**,**

**

**

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号**房

1,**,**

**,**

**,**

**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2.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三、优先购买权人情况

共有人、承租人等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案暂未收到优先购买申请。

四、咨询与看样

竞买人可自行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略)、**-(略)。

五、特别提醒

1.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号**、**、**、**、**房有人使用,欠费情况不详。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号**、**房有人使用,欠费情况不详。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号**房现暂无人使用,房屋位置由邻居指认,意向竞买人请务必自行核实,欠费情况不详。

2.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号**房存在租约,月租金(略),租赁期限从**年7月1日起至**年6月**日止,依照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该房产带租约拍卖。

3.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号**房,原使用人与该房产的所有权人签订了“交还房屋及解除租赁关系的确认书”,确认书中写明于**年2月**日将房屋腾退并交还了钥匙,意向竞买人请务必自行核实。

4.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号**房被间隔为两个套间,分别为**之一房(**-1)和**之二房(**-2),**之一房的原使用人与该房产的所有权人签订了“交还房屋及解除租赁关系的确认书”,确认书中写明于**年3月**日将房屋腾退并交还了钥匙,意向竞买人请务必自行核实。**之二房有人使用,欠费情况不详。

5. 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号**房规划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年,其余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其缴纳土地出让金之日起计算。

6.据房管部门回函确认,本次拍卖的**套房产所在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手续、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属于划拨用地。买受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前必须缴纳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评估的土地出让金。房屋办理转移登记需按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规则的通知》(穗规划资源规字[**]1号,自**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不属于本条第一项至三项情形的,划拨用地或者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用地上房屋出租经营、企业改制或者权属转移等应当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及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受理补办出让手续申请时市场评估总地价的**%计收出让金”的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即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受理时点市场评估地价的**%收取土地出让金,具体土地出让金金额需待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受理补办出让手续时的时点进行评估后才能确定,该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7.评估报告所出具的评估价已扣减预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财产处置成交后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案件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不清场拍卖,故本次拍卖的**套房产不清场拍卖。

8.本次拍卖标的物外观结构、内在质量,现存的、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等全部问题,以过户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是否存在违建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情况由职能部门核定,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务必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9.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缴款与过户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原权利人负责缴纳司法拍卖环节所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买受人负责缴纳印花税、契税,具体以税务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个工作日内持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及退税费申请书、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2.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个自然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略)**,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粤**执恢**号”),并在交齐拍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号,电话:(略)-(略)、(略))领取过户裁定书等文件。拍卖财产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七、法律责任

1.因不符合参加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当具备标的物所在地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日内向本院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视为买受人悔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凡在拍卖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监督举报方式:发送邮件至(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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