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区管道路绿化中心区管养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市政环境综合服务中心拟对光明区区管道路绿化中心区管养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区管道路绿化中心区管养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略).** 中标供应商:(略)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 合同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第1项:本项目合同一年服务费用由“**,**,(略)(大写:贰仟贰佰贰拾伍万捌仟叁佰叁拾捌元伍角肆分)”变更为“**,**,(略)(大写:贰仟零捌拾壹万叁仟零叁拾捌元伍角肆分)”。2、合同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第1项:本项目绿地设施设备维护费由“(略)/年”变更为“(略)/年”。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光明区区管道路绿化中心区管养服务项目》第一年合同将于**年7月**日到期,拟续签第二年合同,根据《光明区区管道路绿化中心区管养服务项目承包合同书补充协议》对合同金额进行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略)至(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市政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略)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