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需求
根据文件要求,需要加快完成光祖公园南侧市政大院到期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自行拆除工作。为做好各项工作,计划开展光祖南路旁到期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拆除清理工作(含拆除临时建筑物及清运建筑垃圾、拆除建筑物基地和球场等水泥硬底化及清运建筑垃圾等工作)(略)开展光祖南路旁到期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拆除清理工作。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控制在(略)以内,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只需报采购总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未因违法违规受到市、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年检合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参加本次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服务内容
(一)服务(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签订之日一个月内
光祖南路旁到期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拆除清理工作(含拆除临时建筑物及清运建筑垃圾、拆除建筑物基地和球场等水泥硬底化及清运建筑垃圾等工作)。
拆除临时建筑物并清运建筑垃圾(**㎡)、拆除全部水泥硬化并清运建筑垃圾、覆盖防尘膜(**㎡)。
五、应答单位需提供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曾经承接过同类项目的资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3.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4.预算清单,报价不得超过总预算,项目实行竞服务原则;
5.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响应商和参与活动个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7.风险知悉确认书、廉洁从业告知书、供应商基本情况、诚信经营保证书。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备注:应答文件内均不得出现“招标”“投标”“中标”等用语
六、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于**年7月7日**时前在深圳市政府自行采购系统进行报价,并将本次报价所有材料前送至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号坪山区政府第二办公点**D室,应注明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七、评选方法
本次服务采用三方比价的方式进行评审,主办单位将于响应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采购小组会议进行评审,确定1家拟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予以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