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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招标公告 广东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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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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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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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审:韦礼飞二审:刘林 三审:沈健 时间:(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助推教育强省建设,省教育规划办决定组织开展**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我校可申报4项。

(二)申报人条件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中小学、高校和教育研究机构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2.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且不能再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人要立足我省教育实际,按照选题的有关要求,着眼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成果研究时间为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5.已申请或已立项其它各级各类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课题立项及管理

(一)评审及立项管理。课题评审工作由省相关指导处室(单位)具体负责。省教育规划办根据评审结果及省相关指导处室(单位)意见择优立项,并统筹管理立项课题;省相关指导处室(单位)负责立项课题的具体管理并指导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开展研究。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在课题申报前、研究过程中以及课题验收加强与省相关指导处室(单位)的沟通交流,确保课题研究内容的针对性和研究质量。

(二)成果验收。申报人须于课题完成后1个月内向学校科研处提出验收申请,研究成果可为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等。学校组织审核后报省相关指导处室,省相关指导处室对课题成果进行验收,并报省教育规划办。省教育规划办将对验收合格的课题统一印发结题证书。

三、资助经费

申请人应按项目研究需要填写经费,具体配套经费额度由学校统筹安排。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于**年7月**日前,通过粤政易或邮箱发送申请书电子版材料到科研处。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kyj@(略)

科研处

**年7月3日

  • 附件【1:广东省**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选题指引.wps】已下载次
  • 附件【2:广东省**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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