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粤环审〔**〕**号 | |||||
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 | |||||
普通 | |||||
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境内,承担广东电网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及其附属建筑物等组成。地下厂房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万千瓦水泵水轮机组,总装机容量为**万千瓦。 |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深能(河源)(略)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略)MA**DYQ4K |
魏洪波 |
身份证 |
(略) |
(略) |
长期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有效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深能(河源)(略):
你单位报批的《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境内,属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承担广东电网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及其附属建筑物等组成。上水库正常蓄水位**米,死水位**米,调节库容**万立方米。下水库正常蓄水位**米,死水位**米,调节库容**万立方米。输水系统总长约**.**米,由引水系统和尾水系统两部分组成,采用“一洞四机”布置方式。地下厂房系统由主厂房洞、主变洞、交通洞、通风洞、母线洞、交通电缆洞、排水廊道、排风洞、出线洞、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地下厂房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万千瓦的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总装机容量为**万千瓦。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优化工程布置,强化施工管理,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对工程占地范围内金毛狗、石仙桃等野生保护植物进行迁地保护,加强评价区内其他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栖息环境保护。规范建设、使用取弃土场等大临工程,强化表土保护和利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上、下水库进出水口设置拦鱼设施,防止鱼类卷吸,并采取增殖放流等鱼类保护措施。优化电站的设计和运行管理,上、下水库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流量在线监测设备,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保障下游河流生态需水。按要求开展全生命周期生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砂石料加工、混凝土生产、机械修配系统等施工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分类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基坑和洞室排水经处理后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排至清溪水。水库蓄水前进行库底清理,运行期加强库周环境管理。地下厂房检修含油废水经油污分离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降尘,废油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场地选址应尽可能远离居民点。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间、运输路线,优先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根据影响情况在临近居民点一侧设置临时声屏障,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减少噪声与振动影响。
(四)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混凝土生产系统、砂石料加工系统采取密闭作业措施,并配备除尘设施;落实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围蔽、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沥青混凝土生产系统产生的沥青烟,采用净化设备进行处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
(五)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减量、分类收集,提高回用率,尽量减少工程弃渣量,不能回用的及时清运至弃渣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六)落实电磁辐射防护措施。规范安装、运行主变压器、地面开关站、高压电缆等设施,确保运营期区域电磁环境满足相关限值要求。
(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套建设事故应急设施,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加强应急联动,保障环境安全。
(八)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心、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自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年6月**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略),邮编:**联系电话:(略)-(略)传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