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年“6·**”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工作方案》、《梅州市**年“6·**”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工作方案》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年“6·**”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二、活动范围:全校师生员工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最后一年,也是“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周年。开展“6·**”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必然要求,是凝聚社会各界合力、加力提速推进“百千万工程”的有效载体,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更好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6·**”活动的重大意义,从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增强开展这项活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活动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广泛动员党员干部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6·**”活动。要从学生家庭情况出发,不逼捐,不摊派,注意方式方法,重在发挥捐款活动的育人作用。本着“慈善在心、量力而行”的原则,引导广大学子发挥正能量,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确保学生充分了解活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学子献爱心”活动。要围绕“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主题加强宣传,通过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等形式,积极宣传“6·**”活动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
(三)规范捐赠管理
1.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下达捐款指标,不得硬性或变相摊派,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捐赠款物,捐赠款用于梅州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乡村振兴相关项目。
2.各二级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本单位的捐赠款,将师生捐款人姓名和捐款金额分别填入《**年“6·**”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捐款汇总表》(教职工、学生分开填报)。
3.各二级单位负责接收捐赠款的工作人员汇总本单位捐款后通过财务处支付平台统一上交捐赠款(可按通知附件的操作说明或咨询财务处林老师,联系电话:(略))。工作人员在校园网进入“门户登录”,进入“业务直通车”的“财务平台”,进入“统一支付平台”,进入“生活缴费”,进入“助力乡村振兴捐赠”,输入汇总捐赠金额后,点击“确定”,用手机微信扫码支付。工作人员于7月**日前将本单位捐赠款统一交纳至学校财务账户,由学校统一交纳至广东省教育基金会和梅州市乐善扶贫公益基金会。
4.请各二级单位于7月**日前将活动捐款汇总表(盖单位公章)、财务平台交款成功的截图复印件,交至何侨生楼**室存档(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中共嘉应学院委员会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