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产液晶面板支撑线**万条和侧支撑件**万个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至(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略)A区,邮编:
联系电话:(略)-(略)
传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年产液晶面板支撑线**万条和侧支撑件**万个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十路3号自编号A**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概况 | (略)年产液晶面板支撑线**万条和侧支撑件**万个迁扩建项目(项目代码:**-**(略)-**)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十路3号自编号A**厂房,主要从事液晶面板支撑线和侧支撑件生产,年产液晶面板支撑线**万条和侧支撑件**万个。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劳动定员**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生产**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环评机构 |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酚类、二氧化硫、氯苯类、二氯甲烷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4类标准。(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