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GR**GD**-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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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整体转让广州市南沙区花语阳光、麒麟新村二期及嘉安花园**处商铺物业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略)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6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需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4.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 6.除特殊约定外,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7.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略) 8.具体房产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为准。 9.南沙区黄阁镇麒安二巷2号、4号、6号、8号、**号**房,城市规划房屋用途为粮油站;南沙区黄阁镇麒安二巷2号、4号、6号、8号、**号**房市规划房屋用途为肉菜市场。 **.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交易双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则交易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免责终止合同,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担保责任。交易双方已支付的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第FIGPA**号)、资产评估报告(广德颐评报字[**]第GZ-ZY**号)及《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等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