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市海景湾国际大酒店改造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项目编号:JG**-**)的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茂名市海景湾国际大酒店改造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项目编号:JG**-**)作如下修改与澄清: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由原来:“须同时具备(1)(2)(3):(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2)工程勘察...规范检查。”修改为:“须同时具备(1)(2)(3):(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2)工程勘察...规范检查。”招标文件同一事项对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第三章1.2商务评分细则评分标准前附表:“1类似业绩”由原来:“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时间为准。”修改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设计单位)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时间为准。”招标文件同一事项对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第三章1.2商务评分细则评分标准前附表:“2企业信誉”由原来:“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认证证书。”修改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任意单位)具有有效的...认证证书。”招标文件同一事项对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第三章1.2商务评分细则评分标准前附表:“3企业荣誉”由原来:“自**年1月1日...日期为准。”修改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设计单位)自**年1月1日...日期为准。”招标文件同一事项对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凡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本澄清公告,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略)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