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清环英德审〔**〕**(略)年产铝质软管**万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英德审[**]**号 | (略) | (略) | 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清华园中区工业大道以东、横四路以南D5-3厂房首层**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略),邮编:**联系电话:(略)-(略)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