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南海资源循环中心项目节能报告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吨/天印染污泥、**吨/天棉尘废弃物以及**吨/天园林废弃物处置装置,主要建构筑物包括设主厂房(含污泥脱水、干化、储存部分、控制间、配电房、压缩空气站、焚烧系统)、造粒车间、泵房、办公楼等,主要设备包括焚烧炉、余热锅炉和污泥热干化设备等。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5.**吨,年外供低压蒸汽**吨;项目单位固废处置(入焚烧炉量,包含固废及外供蒸汽)能耗不高于**.**千克标准煤/吨,污泥脱水干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千克标准煤/绝干污泥。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海资源循环中心(一期)的审查意见》(佛市发改南字〔**〕3号)自本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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