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茂名市电白区望夫镇东坑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6月4日至**年6月**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略),邮编:**
联系电话:(略);传真:(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茂名市电白区望夫镇东坑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茂名市电白区望夫镇东坑岭矿区 |
环评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矿区面积0.**平方千米,开采标高+**米~+**米。矿山总服务年限为**年,其中矿山正常生产期**年,基建期1年,矿山闭坑后复垦绿化期1年。项目同时配套建设破碎加工区、生活区、临时表土堆场等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万立方米,利用全风化岩层量为6.**万立方米(实方约**,**万吨),利用半风化岗层量为4.**万立方米(实方约**.**万吨),剥离残坡积层量1.**万立方米(实方约2.**万吨)。项目年产规格碎石**.**万立方米(松方,**.**万吨/年),机制砂**.**万立方米(松方,**.**万吨/年),水洗砂3.**万立方米(松方,4.**万吨/年)。项目矿山采用露天、台阶式开采工艺,由上而下分水平台阶依次延深;碎石生产线采用三段一闭路破碎-机制砂联产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营运期主要包括洗砂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洗砂废水收集于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循环水罐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露天采矿区、加工区、临时表土堆场雨水均经截排水沟收集,初期雨水经收集于沉淀池澄清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用水、机制砂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再经AO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矿区绿化灌溉。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回用于矿区绿化灌溉。二、废气:营运期主要包括露天采场扬尘(包括表土剥离、钻孔、铲装粉尘、爆破粉尘和矿区内道路扬尘)、加工区粉尘(包括破碎站破碎、筛分和制砂筛分粉尘)、堆场扬尘、机动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和食堂油烟废气。废气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露天采场扬尘在表土剥离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潜孔钻机采用干式捕尘装置收集粉尘;使用中深孔爆破工艺,爆破后进行洒水;对铲装运输和堆存石料洒水保湿,开采作业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加工区破碎、筛分厂房设置为封闭式厂房,进出料口处及厂房内产尘节点处设置洒水降尘;破碎生产线皮带输送廊采取全封闭措施,全过程配套管道式洒水降尘设施,机制砂生产为湿式作业;开采作业场地和运输道路设水喷雾装置进行洒水抑尘;厨房油烟收集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型标准排放限值。三、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采矿设备、运输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爆破过程中产生的爆破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间隔、缓振爆破等爆破方法;破碎机、振动筛等其它发声设备要做好减振工作,如在适当位置加设减振器等;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次,严禁午间、夜间爆破;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矿界及敏感点;控制车速、禁鸣喇叭、不超载以及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等,避免昼间午休时间行车等措施。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四、固体废物:主要是危险废物(包括隔油池油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爆破废物等)、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采矿剥离过程中的表土、沉淀池泥砂及洗砂泥饼)。其中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剥离表土暂存于临时堆场,回用于矿山复垦绿化用土;爆破(略)现场统一回收带走,不在项目区域储存;沉淀池产生的泥砂清理后回用于矿山填土;洗砂生产线沉淀池产生的尾泥经压滤机压滤处理加工成泥饼,回用于矿山填土或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无情况反馈 |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
二零二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