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内容)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审批文号 |
(略)迁建项目 | (略) | 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略)之厂房二 | 项目由“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禄村社(略)内X**卡”搬迁至“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略)之厂房二”,总用地面积**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铝合金家具的生产,投产后年生产铝合金家具**吨。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6.5 |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肇环高建〔**〕 **号 |
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