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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遴选自动售卖机项目合作单位的公告

招标公告 广东-广州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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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一、项目概况

广州市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下称“区文博中心”)统一管理广州市海珠博物馆、邓世昌纪念馆、十香园纪念馆、粤海第一关纪念馆、黄埔古村人文历史展览馆、潘鹤雕塑艺术园、琶洲塔等场馆(园),负责文博中心场馆(园)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区文博中心现向社会公开遴选自动售卖机项目合作单位。合作单位需**小时供应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具有较高的稳定,安全性的饮品等,为游客提供便利服务。

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提供场地及机器用电,并负责日常监督。合作运营单位负责提供机器及日常的运营维护(包括商品上架、商品更换、后台管理等)。合作运营单位提供项目报价、相关经营业绩材料、设备管理维护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材料。

二、项目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属下基层馆,具体包括:

邓世昌纪念馆(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中龙涎里2号)、十香园纪念馆(广州市海珠区怀德大街3号)、粤海第一关纪念馆(广州市海珠区石基村黄埔古港景区内)。

三、合作期限

自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自动售卖机运营合作方(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四、相关要求

1、乙方免费提供机器,为甲方场地日常消费提供购买平台,负责提供机器及日常的运营维护(包括商品上架、商品更换、后台管理等)。并派专员负责为机器及时补货及处理机器故障,对机器进行维护保养和清洁等工作。

2、乙方所供应的商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且为国家允许销售的产品。售卖价格不高于监管部门的市场指导价。

3、乙方所供机器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具有较高的稳定,安全性。乙方处理并承担因设备、产品导致的任何事故或意外造成的责任以及损失;自动售货机自身故障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双方合作期间自动售货机和售卖商品由合作运营单位乙方提供。乙方保证产品进货渠道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所供应的产品均在保质期时间内。

5、乙方定期组织实施机器的巡检、维修、保养、保证机器正常运转。当机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免费处理故障。

6、合作期间,自助售卖设备大小、数量、位置等经甲方同意后确定后铺设,乙方负责自助售卖机运行的条件(如电路电线材料及安装),保障该批设备正常运行;

7.合作期间,乙方须向区文博中心开放自助售卖机销售后台数据。

8.自动售卖机运营时间视博物馆场馆开馆开放时间而定,一般为周二到周日9:**-**:**,周一例行闭馆(法定节假日除外)。场馆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9.项目相关业绩材料:提供公司简介、五年内项目经营经验等证明材料。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承诺、售后服务计划、退换货方案、设备管理维护方案、故障解决方案、售后应急措施等内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无条件提供退换货服务。自动售货机故障,乙方需至少在8小时内响应,**小时内维修并解决故障。

五、合作方式

1、设备设置:甲方负责提供场地,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放置自动售卖机,具体位置及数量以甲方要求为准。

2、利润分配:合作期内费用计算方式为:营业额总额分成计算。应标者以每台机器每月营业额不少于**%向区文博中心支付费用(含电费)。(具体中标以评审小组综合评审的结果为准)。

3、费用结算:乙方须每月按时支付相应的费用,双方合作共赢。费用结算自将机器投入场地之日起计算,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算周期。乙方须于次月十五号之前结算上一个月的费用给甲方。

六、合作运营单位遴选条件

1、合作运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及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合作运营单位营业执照需包含商品零售贸易等业务范围(加盖公章)。

3、合作运营单位根据需求单位合作模式要求,同时填报合作运营销售分成比例标准,对于只填报其中一项条件的报价清单或所填报的报价低于需求单位最低要求标准的,需求单位将不予评审。

4、合作运营单位具有本项目合同履行能力,没有影响其报价、履行合同的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受到刑事处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宣告破产或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取消报价(响应)资格且在处罚期内;近三年(**年3月1日至今)内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5、合作运营单位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禁止同时参与本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勘查现场时间:**年6月**日-**日止(时间为:9:**—**:**,**:**—**:**)。

报名及递交材料起止日期:**年6月**日-**日止(时间为:9:**—**:**,**:**—**:**)。

八、报名及递交资料地点

合作运营单位请根据上述需求,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如下信息递交资料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资料文件需装订、密封,评审前不得开封。

报名文件收件地点:(略)

联系人:(略)-(略)

九、正式合作单位的确定方式

1、合作运营单位选取由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评审小组组织,经评审小组通过对报名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后,选定中标单位。

2、如报名有效的单位多于等于三家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意向单位。

3、如报名的单位不足三家,本单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其他

1、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将对报名有效的单位进行审查,中选结果仅通知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和公告本次结果。

2、本项目具体事宜由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遴选自动售卖机项目合作单位综合评分标准.pdf

附件2:广州市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遴选自动售卖机项目合作单位响应报名文件.docx

广州市海珠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

**年6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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