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文化馆新馆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对深圳市坪山区文化馆新馆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文化馆新馆办公家具采购 合同金额(元):(略).** 中标供应商:(略)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原合同付款方式,具体内容如下:1、第一期付款:维持原合同约定不变,即【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之日起**日内(最长不超过**日),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合同总价款**%的预付款,即(略),大写伍拾万零捌仟捌佰元整。】,上述款项甲方已于(略)支付给乙方。2、后续款项调整:现由于财政资金审批原因,原合同约定的第二期款项【(略),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柒仟贰佰元】将于补充协议生效后【**】日内支付【(略)】至乙方账户,剩余【(略)】将根据财政通知确定的资金到位批次分期支付。拆分后的各期付款金额比例及具体支付时间节点,将依据财政通知的具体要求确定。除付款时间和金额按本补充协议执行外,原合同约定的每期付款所需满足的其他前提条件(如提交相应发票、验收报告等)保持不变。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原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两期支付,现因财政资金审批流程及实际到位时间、金额等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符合财政、采购等有关管理规定,拟与乙方就原合同付款时间和金额比例进行调整,签订补充协议,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及公示。 |
征求意见期限:从(略)至(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略)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地址:(略)A 联系电话:(略)-(略)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