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区(现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房地产、祖庙路1号(锅炉房)、祖庙路1号(电房)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GR**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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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佛山市市区(现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房地产、祖庙路1号(锅炉房)、祖庙路1号(电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5,(略)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3.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4.转让标的目前所涉及的房地产权证证载权属人为佛山市旋宫酒店,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使用者为佛山市旋宫大酒店,佛山市旋宫酒店或佛山市旋宫大酒店现已更名(略)。本次转让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先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更新、变更登记(略)名下后,再配合受让方办理完成相关权属变更手续。不动产权登记证更新期间,所涉及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5.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状为准且不超过广东美佳联房(略)出具的(略)拟资产处置事宜所涉及的佛山市市区(现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等共3幢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粤美评报字M**AS**(**-AS**)号]评估对象范围,转让标的地块上存在一处无证物业,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意向受让方需清楚知悉上述情况,自行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6.根据《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略)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佛府国用(**)第0(略)**号显示:证载自用土地面积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2,**.**平方米,自用地面积大于土地使用权面积。由于莲花路花基修建,征用了转让标的土地。本次评估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2,**.**平方米为准。7.转让标的现状容积率为5.**,由于转让方未能提供转让标的用地规划指标资料,评估时容积率设定按现状容积率进行测算。8.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转让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土地出让金预计为9,**,(略),具体数额以届时相关部门核定为准,由受让方承担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9.转让标的总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主要由客房、餐厅、娱乐、康乐、会议等配套设施组成,评估结果是以大酒店内各物业间相互依存,维持现状持续经营以及外部经济环境稳定为前提。**.转让标的存在租赁情况,为整体打包出租,租赁期至**年1月9日止。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转让标的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受让方成交后需无条件配合转让方以及承租方签署相关租赁变更协议,根据原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原租赁合同到期后转让方不负责清退场地。**.本项目原租户涉及优先购买权。**.成交后按《资产交易合同》规定时间进行权属变更,如因税务局、自然资源局等国家机构导致延长产权变更手续的,则以实际权属变更时间为准,交易双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对方责任。**.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广东美佳联房(略)出具的(略)拟资产处置事宜所涉及的佛山市市区(现为: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等共3幢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粤美评报字M**AS**(**-AS**)号]。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