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废旧存货项目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GR**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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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废旧存货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资产评估值包含增值税。最终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开具发票。2.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品质及完整性,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缺失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3.本次转让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4.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转让资产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准,且不超过(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第**号)的评估范围。本次资产转让范围不包含评估报告中所载“硫化机-**吋液压机”、“包装铁底座”、“整机-**吋硫化机”、“整机-**.5吋硫化机”以及“整机-**吋液压机(试制未完成样机)”5项资产。标的资产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及评估明细表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具体转让范围由转让方现场指认。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5.为杜绝标的资产拆除过程中安全、环保等事故发生,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转让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组织。接受现场踏勘时间为本项目公告期内任意工作日,转让方不接受在规定时间以外的现场踏勘。项目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林清才,联系电话:(略)(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1)、《授权委托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2),并严格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转让方的组织程序,安排进场踏勘。踏勘完毕后,所有意向受让方须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3),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6.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前,转让方不再接受最终受让方提出的踏勘申请。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第**号)。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