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街辖内居民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推进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结合我街实际工作情况,(略)委托招募交通志愿者,协助我街开展相关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参与报名。
一、委托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二、委托项目:委托招募交通志愿者
三、项目内容:
(一)工作内容:由委托单位招募**名交通志愿者为我街开展对骑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车道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逆行,行人不走斑马线、闯红灯等行为劝导工作。
(二)项目采购期限:**年7月1日—(略)(为期6个月),按**天/月计算。人员每天工作时间9.5小时(7:**-**:**;**:**-**:**)
四、项目预算:按(略)/人/天的标准,其中基本综合服务费用(略)/人/天,绩效考核奖金(略)/人/天(绩效奖励与排名挂钩,考核成绩排全区前**名(含第**名)进行(略)/人/天的绩效奖金支付,考核排名一周考核一次),6个月的项目资金预算为(略)。
五、交通志愿者人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二)年满**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能接受临时工作任务安排;
六、资质要求:
(一)报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二)报价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截至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略))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七、应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与本次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及其他资料。
(三)与本项目有关的业务经验及其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八、选定单位确定:
由新塘街道办事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资料完善程度和以往服务质量、服务经验、服务效果进行比较,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且方案最优者为选定单位。
九、提交资料时间及地址:
((略))提交资料时间:**年6月9日至**年6月**日(工作日9:**—**:**,**:**—**:**)。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即为报名截止时间,逾期提交不予接受报名。
(二)提交资料地点:(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