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略)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略)**台电动牵引车及**台半挂车购置项目[项目编号:JG**-**]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广州市(略) | 通过 | |
2 | (略) | 通过 | |
3 | 亚有港机智造(浙江)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业绩清单,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业绩要求,所以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
4 | 广州(略) | 通过 | |
5 | (略) | 通过 | |
6 | (略) | 不通过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不符合投标人资格3.1.3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业绩要求,所以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格审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