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州市**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标段一)EPC+O”修改通知(**号)
项目编号:JG**-**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高州市**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标段一)EPC+O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点“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由具备上述第2.①勘察资质勘察单位、2.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上述第2.③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多于4个,联合体成员至少由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运营维护单位组成。可由不同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承担运营维护任务的单位作为牵头人,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修改为: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由具备上述第2.①勘察资质勘察单位、2.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上述第2.③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4个,可由不同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明确牵头人,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3.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或者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略)在职员工,(略)购买的至少近三个月(**年2月至**年4月)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管理机构的查询机器打印件)准时参加开标会,且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作,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则无需提供)和电子保函打印件盖章件或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人采用现金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完成投标登记后将投标保证金与本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绑定,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显示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
修改为:3.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合体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指牵头人或者联合体成员的在职人员,须提供至少近三个月(**年2月至**年4月)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管理机构的查询机器打印件)】准时参加开标会,且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作,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则无需提供)和电子保函打印件盖章件或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人采用现金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完成投标登记后将投标保证金与本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绑定,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显示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投标项目保证金操作相关指引。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作相应修改。修改通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修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