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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汕自然资公〔**〕**号
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WG**-**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潮阳区棉北街道平北经济联合社高园埠洋坊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2.0,≤4.0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用途: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2平方米 | ||||
零售商业用地 | **.8平方米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略)BA** | |
现状土地条件 | 净地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6月**日**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年6月**日**时 | ||
备注 |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 二、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 三、实用地面积:**平方米(**.**亩)。 四、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容积率:2.0<容积率≤4.0,**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即≤**.2平方米)。 2.建筑密度:≤**%(其中塔楼≤**%)。 3.绿地率:≥**%。 4.停车率: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停车场配建标准的百分比为停车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比值),停车场要求**%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 5.建筑限高:≤**米。 6.配套设施 (1)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可建住宅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认购)公租房。 (2)配建文体设施用房(≥**㎡),配建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消防控制中心、配电房等配套设施,具体面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配套设施归业主共同所有,不得私自占用、转让。 (3)根据《汕头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汕市发改〔**〕**号)的要求,**户以下的新建住宅项目,按不低于**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户以上的,按每百户不低于**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每千人常住人口不低于**个托位标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潮阳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使用管理,权属归政府所有。 (4)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环保、无障碍通行等要求,地下空间仅可用于建设停车和人防、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 上述配套设施必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7.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 8.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用地和道路红线参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号)执行。 9.按照不低于0.3辆/套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按不低于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比例配建。电动自行车单个停放车位面积原则上按照2.0米×0.8米计算,最高不得超过2.0平方米。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换)电设施应集中设置,宜优先集中设置在地面,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新建民用建筑按不低于国标基本级绿建标准建设。 **.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 **.规划总建筑面积**万㎡(含)以上的建筑项目,必须有**%(含)以上的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规划总建筑面积为**万㎡以下,其中单体建筑面积2万㎡(含)以上的新建建筑项目,必须采用装配式建造。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可根据最新政策予以调整。 **.未涉及的问题,参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号),并按《潮阳区棉北街道平北居委护城河东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有关法规、规范执行。 五、土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为**年,商服用地为**年,服务设施用地按具体用途确定,均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六、详细规划条件请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详见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禁止个人参与竞买。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5月**日至**年6月**日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略)/ggzy-portal/#/**/index)点击“交易公告”,也可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浏览、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6月**日至**年6月**日到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略):**/TPBidder),点击“土地交易”进入具体地块向我局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6月**日**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6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略):**/TPBidder)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年6月**日至**年6月**日**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建设用地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逾期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0.1‰)的标准收取。
(四)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计算。出让合同签订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具体负责。
(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出让成交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并不得与其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未交的出让价款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按未缴交款项每日1‰的标准确定。
(六)建设用地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由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会同潮阳区土地储备中心按“净地”标准移交。若土地未能按期交付,潮阳区土地储备中心需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受让人已支付土地价款每日1‰的标准计算。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移交使用之日起计。
(七)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nr.(略)/zwgknew/zdlyxxgk/tdsc/crgg/》、《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www.(略)/zrzyj/》、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略)/ggzy-portal/#/**/index)进行公告。
(八)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本宗用地时,应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略):**/TPBidder)先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详见《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3(竞买人)》),注册完毕后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买申请。
(九)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3(竞买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张女士。
联系电话:((略))(略)。
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银行账户: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