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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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粤HE**传祺牌小型普通客车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仅以现状转让标的资产,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使用缺陷等任何瑕疵均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受让方应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书,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3.本次处置的车辆必须过户,标的车辆转让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交易服务费除外)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过户时发生的有关税、费、补办年检年审、保险等。交易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4.标的车辆移交前发生的一切违章、交强险、车船税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规定不同,受让方需自行详细了解车辆资料、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确认符合过户手续后竞价,如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无法过户,视为受让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标的车辆存放在肇庆市迎宾大道**区肇庆市(略)内,标的实地看样事宜请联系谢经理,号码:(略)。 7.其他应披露的事项详见广东均正(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粤均正评字GZ[**]Z**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