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河东环建[**]7号 | **年5月9日 | 河(略) |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新材料产业园(广东东源县产业转移工业园)YT-A**-**(A)地块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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