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年5月**日上午9时**分(略)综合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3宗租赁权,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拍卖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 租赁面积 | 租赁期限 | 免租期 | 起拍价 | 保证金 |
1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出口加工区锅炉房第2卡商铺租赁权 | 餐饮 | **.5 平方米 | 3年 | 1个月 | (略)/月 | (略) |
2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出口加工区锅炉房第5卡商铺租赁权 | 餐饮 | **.5 平方米 | 3年 | 1个月 | (略)/月 | (略) |
备注: 1、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不得转让。 3、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的成交价。 4、租赁合同期自**年7月**日起,合同期为3年(含免租期)。 5、免租期为1个月,免租期内仅免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供电设施租金(如有)需正常缴纳。 6、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 7、标的起拍价含物业管理费和供电设施租金;物业管理费为(略)/平方米;标的1供电设施租金为(略)/月。 8、标的1、2商铺只能用作餐饮之用,店铺不可私自改建、不可存在临时建筑,商店内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消防管理规定。 9、买受人(即承租方)必须统一按照出租方的标准安装广告牌(广告牌长宽高待定)。 **、买受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标的1、2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略)号。 **、标的1、2目前均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原租户,原租户对原租赁物业具有优先竞买权资格【原租户是否享有优先竞买权资(略)确认为准】。 **、承租方已明确知悉租赁物的状态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承租方自愿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 |||||||
序号 | 拍卖标的名称 | 租赁用途 | 参考 租赁面积 | 租赁期限 | 免租期 | 起拍价 | 保证金 |
3 | 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东路**号之一的科技园综合楼第**卡租赁权 | 餐饮 | **.** 平方米 | **年7月**日至**年9月**日止 | 1个月 | (略)/月 | (略) |
备注: 1、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不得转让。 3、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的成交价。 4、租赁合同期从**年7月**日至**年9月**日止。 5、免租期为1个月,免租期内仅免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供电设施租金(如有)需正常缴纳。 6、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 7、标的起拍价含物业管理费和供电设施租金;物业管理费为(略)/平方米;供电设施租金为(略)/月。 8、标的3商铺不接受做娱乐行业,如足浴、棋牌、网吧、KTV等行业。店铺不可私自改建、不可存在临时建筑,商店内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消防管理规定。 9、买受人(即承租方)必须统一按照出租方的标准安装广告牌(广告牌长宽高待定)、外墙立面、空调位置等。 **、买受人必须按出租方要求定期对厨房排烟设施、排烟管道及其相关部位开展全面的清洁工作。 **、买受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标的3产权证号为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 **、标的3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原租户,原租户对原租赁物业具有优先竞买权资格【原租户是否享有优先竞买权资(略)确认为准】。 **、承租方已明确知悉租赁物的状态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承租方自愿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价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
有意者请于**年5月**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以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逾时到账不予参拍。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略),
开户账号:(略)(略),
开户银行:(略)中山银苑支行。
有意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等到中山市华柏路**号嘉路华大厦3(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起止时间:**年5月**日9时起至**年5月**日**时止(如需报名,请提前致电(略)预约),逾时不予办理。需要办理委托的,须当事人本人(略)办理。
标的展示时间:**年5月**、**日两天(具体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电话预约,资料备索。需要申请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标的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略), 须实名预约,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略)联系电话:(略)-(略);(略)联系电话:(略)-(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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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