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4月**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电话:(略)-(略)(综合股)
通讯地址:(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南雄市澜河镇天美竹制品厂年产**吨高温竹炭扩建项目(污染影响类) | 南雄市澜河镇澜河村委会杨屋村 | 南雄市澜河镇天美竹制品厂 | 韶(略) | **.4.**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