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清环广清审〔**〕**号关于倍瓦时年产**万件高倍率锂电芯及**万件智能穿戴类锂电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清环广清审〔**〕**号 | **年4月**日 | (略)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华鸿产业中路**号工夫龙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生产基地-C栋厂房2、3及4层车间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略),邮编:**,联系电话:(略)-(略),传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