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GD** |
---|---|
项目名称 | 一批废旧物资残余价值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珠海(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占用、抵押、质押、担保和租赁等情况。 2.本次资产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3.本次转让标的为珠海(略)持有的一批废旧物资共6项,包含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铜排、电缆及发电机,以珠海荣正(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珠荣正评报字[**]Z** 号)为限。项目资产因拆卸、存放等历史原因,可能存在误差及差异,不作为受让方自己估值的依据,标的的主要材质、真伪、品质、规格、型号、重量等均以存放现场实物为准。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转让方不对本次处置的资产现状价值做出任何承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对最终移交的资产无异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4.上述资产存放于珠海前山白石坑圆明新园办公大楼。(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 5.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前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披露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披露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作补偿或赔偿。 6.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仅以现状转让标的资产,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使用缺陷等任何瑕疵均与转让方无关。 7.转让方按现状交付,由受让方到标的存放点自提,涉及的拆除、现场恢复、运输、安装、运行等所有费用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进入珠海前山白石坑圆明新园办公大楼办理看样、交接等事宜,须遵守转让方相关要求。 9.《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珠海荣正(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珠荣正评报字[**]Z** 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