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水务局横塘水生态海绵综合示范区工程管养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拟对坪山区水务局横塘水生态海绵综合示范区工程管养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坪山区水务局横塘水生态海绵综合示范区工程管养项目 合同金额(元):(略).** 中标供应商:深(略)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一部分协议书1、第四条“壹仟玖佰捌拾叁万柒仟贰佰元整(¥(略))。合同金额由包干部分和非包干部分组成,其中包干部分费用为(略);非包干部分费用为(略)”改为“壹仟贰佰壹拾玖万捌仟肆佰壹拾元陆角(¥(略))。合同金额由包干部分和非包干部分组成,其中包干部分费用为(略);非包干部分费用为(略)”;“季度考核”改为“月考核”。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第六条6.2“配置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安保巡查值班人员**人”改为“配置项目负责人1人(兼任安全管理)、技术负责人1人、安保巡查值班人员**人。驻场人员1人,负责项目服务工作的沟通协调、管养费用申请、民生诉求处理等工作”。2、第六条6.3所有的“季度”改为“月”。3、第七条7.7“检测指标为NH3-N、TP、BOD5、CODCr、SS,其中马蹄沥**T污水处理设施除氟系统加测氟化物。横塘水生态海绵综合示范区、各分散污水处理设施每日1次水质自检(氟化物每周1次),石溪河湿地、聚龙山湿地生态园(B、C区)每两日1次水质自检;委托第3方水质检测均为每月2次(氟化物每月1次)”改为“检测指标为NH3-N、TP、BOD5(仅测进水)、CODCr、SS,其中马蹄沥**T污水处理设施除氟系统加测氟化物。横塘水生态海绵综合示范区、各分散污水处理设施每日1次水质自检(BOD5、氟化物每周1次),石溪河湿地、聚龙山湿地生态园(B、C区)每两日1次水质自检(BOD5每周1次)”。4、第九条9.2“季度考核”改为“月考核””。5、第十条**.1“季度考核”改为“月考核”。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第七条7.2删除出水水质表BOD5有关数据要求。2、第八条所有的“季度”或“季”改为“月”。3、第十条**.2“季度付款金额=包干部分费用/4-每季度扣款金额”改为“月付款金额=每月固定部分+每月变动部分-每月扣款金额”;所有的“季度”改为“月”;**.3报价汇总表新增合同价有关细分金额。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的重要要求,切实节省坪山区财政资金,结合项目管养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适度下浮**年管养费,并优化人员配置及管养内容。 |
征求意见期限:从(略)至(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地址:(略)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地址:(略)A 联系电话:(略)-(略)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