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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杨志茂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票及孽息(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广东-广州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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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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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杨志茂持(略)**万股股票及孽息(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第二次)

(**)粤**执**号

本院将于**年4月**日**时至**年4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处置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杨志茂持(略)**万股、**万股、**万股、**万股、**万股、**万股股票及孽息(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上述拍卖标的共六个,分开拍卖,请竞买人核实清楚标的后再参与竞买。

标的物名称

参考价格

(元)

起拍价格

(元)

保证金

(元)

增价幅度(元)

(略)**万股股票及孽息

(略)0(暂计)

(略)0(暂计)

(略)(暂计)

**(暂计)

注意事项:1.起拍价说明:本次拍卖公告发布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是以**年3月**日当天股票的收盘价(即每股(略))乘以拍卖股数乘以**%,上述表格的价格仅为展示价格,非实际起拍价。实际起拍价将以起拍日**年4月**日前**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拍卖股数的**%确定,本院将在起拍日前完成相应调整。2.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持(略)(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万股的股票,(略)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5%以上。3.本次处置的股票均含相应分红(如有)。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2.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

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咨询电话:(略),(略)、(略)。

四、负面清单

1.法律及行政(略)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2.法人或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略)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3.竞买人及其一(略)股票数量和其竞买的股(略)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如竞买人及其(略)股份数额已达到**%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略)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应当中止拍卖程序。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5.(略)的董监高及直系亲属如在处置前6个月内有卖出股份的(含股权激励股份被注销),不得成为受让方。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略)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同时买受人需遵守中国证监会、(略)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竞买意向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次拍卖成交后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2.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本次拍卖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拍卖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缴款与过户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自行询问相关管理部门具体情况),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涉。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2.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略)**,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粤**执**号”),并在交齐拍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号,电话:(略)-(略)、(略))领取过户裁定书等文件。拍卖财产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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