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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2025-2027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广东-深圳 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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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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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号汇智大厦四楼或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AE**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略)(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约定的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即可:①提供投标人**年财务报告关键页(或**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②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以及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提供“具有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的相关证明或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提供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略)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略)的,从其规定)。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提供声明。

3.2本项目采用合同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给小微企业。具体要求如下:①投标人为非小微企业的,须以合同分包形式响应,通过《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金额**%或以上的工作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双方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及小微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②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可以不再向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分包;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注:(1)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3)接受合同分包的小微企业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再单独参加投标或接受其他投标人的合同分包。(4)接受合同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开标当天),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对于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参照“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提供声明。

3.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参照“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提供声明。

3.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含义的相关证书);如投标人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3.7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完成登记且获取了招标文件。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至(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售价:(略).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A座**(总公司)、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号汇智大厦四楼(中山分公司)

联系方式:(略)/(**)(略) 监督举报电话:((略))(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监督举报电话:((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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