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街道群艺馆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拟对福永街道群艺馆安保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福永街道群艺馆安保服务 合同金额(元):(略).** 中标供应商:(略)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三条第1点“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服务费人民币(略).(略)/年(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壹仟肆佰伍拾玖元贰角整),即(略)/月(大写:壹拾万贰仟陆佰贰拾壹元陆角整)”变更为:“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服务费人民币(略)/年(大写:捌拾捌万玖仟叁佰捌拾柒元贰角),即(略)/月(大写:柒万肆仟壹佰壹拾伍元陆角)”。二、原合同第七条第1点“人员配置要求(乙方须按照以下要求配置人员):本项目需配备**名安保人员(含轮休),其中至少队长1名、综合管理人员1名、安保人员**人”变更为:“人员配置要求(乙方须按照以下要求配置人员):本项目需配备**名安保人员(含轮休),其中至少队长1名、安保人员**人”。三、原合同第七条第2点“岗位设置表”变更为:序号装备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对讲机台**每台配1充2电2服装套/年**夏、冬装每人各2套,佩带上岗证、帽子帽徽、肩章、领带、腰带、手套等。3棉大衣件/年**高腰作训鞋双/年**雨衣件/年**雨鞋双**指纹巡逻棒台**功能满足甲方人要求8执法记录仪或其它同类设备台**功能满足甲方要求9其它队伍可能使用到的装备,由甲方另定。四、原合同第八条第7点“主要服装装备表”变更为:序号装备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对讲机台**每台配1充2电2服装套/年**夏、冬装每人各2套,佩带上岗证、帽子帽徽、肩章、领带、腰带、手套等。3棉大衣件/年**高腰作训鞋双/年**雨衣件/年**雨鞋双**指纹巡逻棒台**功能满足甲方人要求8执法记录仪或其它同类设备台**功能满足甲方要求9其它队伍可能使用到的装备,由甲方另定。五、原合同第十二条第1点变更为:“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项目合同金额的**%作为本服务项目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无息)”。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合同条款。 |
征求意见期限:从(略)至(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略)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