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街道七个社区工作站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综合事务中心拟对福永街道七个社区工作站安保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福永街道七个社区工作站安保服务 合同金额(元):(略).** 中标供应商:(略)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鉴于原合同第五条第1点人员配备要求减少及原合同第六条第1点主要服装装备要求减少,原合同第三条第1点“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服务费人民币(略).(略)/年(大写:叁佰陆拾玖万壹仟陆佰陆拾陆元整),即(略)/月(大写:叁拾万柒仟陆佰叁拾捌元捌角叁分)”变更为:“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服务费人民币(略).(略)/年(大写:壹佰肆拾叁万伍仟陆佰肆拾陆元伍角贰分),即(略)/月(大写:壹拾壹万玖仟陆佰叁拾柒元贰角壹分)。”二、鉴于原合同合同服务费减少,原合同第三条第2点第(1)小点“甲方按照《安保服务项目月度考核内容及扣款标准表》(见附件)进行考核。考核评分**-**分为优秀,**-**分为良好,**分-**分为及格,**分以下为不及格,考核取得**分以上者,每月二十五日前支付当月合同款**%,即(略),剩余**%即(略),在次月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当月服务费......”变更为:“甲方按照《安保服务项目月度考核内容及扣款标准表》(见附件)进行考核。考核评分**-**分为优秀,**-**分为良好,**分-**分为及格,**分以下为不及格。甲方每月二十五日前支付乙方当月合同款**%,即(略),剩余**%即(略),在次月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三、现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原合同第五条第1点“人员配备要求”变更为:“岗位设置:总人数**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招投标文件有关每人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每人每周可安排换休二天(即每人上班**.**天/月)计算,岗位设置数为7个岗位。如下表:”安保人员岗位表序号 项目名称 岗位 早班 中班 晚班 小计1 怀德社区 大门岗 1 1 1 ** 福永社区 大门岗 1 1 1 ** 白石厦社区 大厅岗 1 1 1 ** 凤凰社区 大门岗 1 1 1 ** 兴围社区 大门岗 1 1 1 ** 福围社区 大门岗 1 1 1 ** 聚福社区 大门岗 1 1 1 3合计 **四、现因实际人数发生变化,原合同第六条第1点“主要服装装备表”变更为:序号 装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1 对讲机 台 7 每台配1充2电2 服装 套/年 ** 夏、冬装每人各2套,佩带帽子帽徽、肩章、领带、腰带、手套等。3 棉大衣 件/年 ** 4 雨衣 件/年 ** 5 雨鞋 双 ** 6 其它 队伍可能使用到的装备,由甲方另定五、本协议期限为**年1月1日至(略)。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合同条款。 |
征求意见期限:从(略)至(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略)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