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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广东-深圳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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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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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略)**(CLF**SZ**ZC**)

\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n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6日

\n二、更正信息\n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n

更正内容:

\n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表更正为:

\n\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评审部分

\n
\n

评审因素

\n
\n

评分细则

\n
\n

权重(%)

\n
\n

分值(分)

\n
\n

\n
\n

技术部分(合计**分)

\n
\n

1.

\n
\n

质量保障方案

\n
\n

(一)评分内容:

\n

考察针对本项目提供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n

1、货物的来源;

\n

2、货物的加工;

\n

3、货物的包装;

\n

4、货物的保存;

\n

(二)评分依据:

\n

1、提供以上4点内容得**分,提供3点内容得**分,提供2点内容得**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n

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

\n

(1)评审为优(质量保障措施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加**分;

\n

(2)评审为良(质量保障措施较全面具体、较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加5分;

\n

(3)评审为中(质量保障措施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加3分;

\n

(4)评审为差(质量保障措施不全面不具体、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不加分。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n
\n

**

\n
\n

**

\n
\n

2.

\n
\n

配送服务方案

\n
\n

(一)评分内容:

\n

考察针对本项目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n

1、供货保障;

\n

2、品质监控;

\n

3、日常管理组织;

\n

4、物流配送方案;

\n

(二)评分依据:

\n

1、提供以上4点内容得**分,提供3点内容得**分,提供2点内容得**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n

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

\n

(1)评审为优(配送服务方案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加**分;

\n

(2)评审为良(配送服务方案较全面具体、较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加5分;

\n

(3)评审为中(配送服务方案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加3分;

\n

(4)评审为差(配送服务方案不全面不具体、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不加分。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n
\n

9

\n
\n

9

\n
\n

3.

\n
\n

规章管理制度

\n
\n

(一)评分内容:

\n

考察针对本项目的规章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n

1、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n

2、人员岗位职责;

\n

3、操作规程;

\n

4、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n

5、客户投诉反馈管理制度。

\n

(二)评分依据:

\n

1、提供以上5点内容得**分,提供4点内容得**分,提供3点内容得**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n

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

\n

(1)评审为优(规章管理制度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加**分;

\n

(2)评审为良(规章管理制度较全面具体、较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加5分;

\n

(3)评审为中(规章管理制度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加3分;

\n

(4)评审为差(规章管理制度不全面不具体、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不加分。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n
\n

9

\n
\n

9

\n
\n

4.

\n
\n

应急方案

\n
\n

(一)评分内容:

\n

考察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n

1、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n

2、物流配送应急预案;

\n

3、退货加单应急预案;

\n

4、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n

5、提供节假日物资采购需求解决方案;

\n

(二)评分依据:

\n

1、提供以上5点内容得**分,提供4点内容得**分,提供3点内容得**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n

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

\n

(1)评审为优(应急方案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加**分;

\n

(2)评审为良(应急方案较全面具体、较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加5分;

\n

(3)评审为中(应急方案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加3分;

\n

(4)评审为差(应急方案不全面不具体、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不加分。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n
\n

9

\n
\n

9

\n
\n

5.

\n
\n

应急响应承诺

\n
\n

(一)评分内容:

\n

投标人承诺如出现紧急情况下,投标人能:

\n

1、在**分钟(含)内响应,并在1小时(含)送到货的,得**分;

\n

2、1小时(不含)-2小时(含)内响应并送到货的,得**分;

\n

3、2小时(不含)-3小时(含)内响应并送到货的,得**分;

\n

4、其他情况不得分。

\n

(二)评分依据:

\n

1、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n

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n
\n

6

\n
\n

6

\n
\n

6.

\n
\n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

\n
\n

(一)评分内容:

\n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否则不得分,在此基础上:

\n

1.具有管理类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分;

\n

2.具有食材配送相关项目经验的,得**分。

\n

(一)评分内容:

\n

1.社保: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若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因为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官方通知证明(或官网公告截图)。

\n

2.业绩经验:涉及业绩经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内容页、服务人员页、双方盖章页等),如合同无法体现人员名称,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未提供或无法分辨的不得分;

\n

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n
\n

6

\n
\n

6

\n
\n

7.

\n
\n

拟投入本项目冷库面积

\n
\n

评审标准:

\n

投标人具有的自有或租赁冷库(含冷冻和冷藏)面积进行评分:

\n

1.冷库面积≥**平方米,得**分;

\n

2.**平方米≤冷库面积<**平方米的得**分;

\n

3.**平方米≤冷库面积<**平方米的得**分;

\n

4.**平方米≤冷库面积<**平方米的得**分;

\n

5.其他情况不得分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提供多个冷库的,面积按累计后的总面积计分。

\n

证明文件:

\n

1.自有冷库提供冷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冷库安装合同或冷库转让合同;

\n

租赁冷库提供冷库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有效日期需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后),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一次的租金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

\n

2.自有或租赁均要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印章的冷库温度校准报告扫描件,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

\n

3.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n
\n

6

\n
\n

6

\n
\n

8.

\n
\n

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场所面积

\n
\n

评审标准:

\n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配送场所面积:

\n

1.配送场所面积≥**平方米的得**分;

\n

2.**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平方米的得**分;

\n

3.**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平方米的得**分;

\n

4.**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平方米的得**分;

\n

5.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提供多个配送场所的,面积按累计后的总面积计分。

\n

证明文件:

\n

1.自有的投标人提供自有房产证明和配送场所现场照片;租赁的投标人提供①租赁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②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一次的租金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③配送场所现场照片。

\n

2.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n
\n

6

\n
\n

6

\n
\n

9.

\n
\n

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

\n
\n

评审标准:

\n

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配送车辆(车辆服务时间需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情况进行评分:

\n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自有或租赁冷藏车辆,每投入一辆自有冷藏车辆或每租赁一辆冷藏车辆得**分,此项累计最高得**分。

\n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无需冷藏功能,但具有冷藏功能的车辆也可得分),每投入一辆自有配送车辆或每租赁一辆配送车辆得**分,此项累计最高得**分。

\n

以上2项累计得分,同一车辆不能重复得分,最高得**分。

\n

证明文件:

\n

1.自有的同时提供①车辆行驶证(年审在有效期内);②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登记证扫描件,车辆所有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为冷藏车辆需体现车辆类型为冷藏车);③车头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

\n

2.租赁的同时提供①车辆行驶证(年审在有效期内)扫描件;②车头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③提供车辆租赁合同,能体现投标人为承租人或租赁人(若为冷藏车辆需体现车辆类型为冷藏车);④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合同期内任意一次车辆的租金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

\n

3.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n
\n

5

\n
\n

5

\n
\n

**.

\n
\n

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

\n
\n

(一)评分内容:

\n

投标人提供在**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对应品类的检测报告(提供一份或多份均可):

\n

(1)蔬菜类;

\n

(2)水果类;

\n

(3)禽类;

\n

(4)肉类;

\n

(5)大米类;

\n

(6)食用油类;

\n

(7)冻品类;

\n

(8)面粉类;

\n

(9)干货类;

\n

(**)乳制品类。

\n

以上**类,每提供一类得**分,最高得**分。

\n

(二)评分依据:

\n

1、提供满足以上要求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或未检出或其他同等结论的检验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志);

\n

2、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须为投标人;

\n

3、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不超出机构检测范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n

4、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n
\n

8

\n
\n

8

\n
\n

\n
\n

商务部分(合计**分)

\n
\n

1.

\n
\n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n
\n

评审标准:

\n

**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n

1、签订的食材配送同类项目业绩;

\n

2、经采购单位或被服务单位总体履约(验收)评价结果为“优”或“满意”或 “合格”或该评价体系的最高评价等级。

\n

每提供1个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同类业绩得**分,最高得**分。一年一签的长期服务续签合同只计算一个业绩。

\n

证明文件:

\n

1、要求同时提供:

\n

(1)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服务的起止时间、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或被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n

(2)采购单位或被服务单位出具的总体(终期)履约评价为“优”或“满意”或“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合同甲方公章(业务章)。证明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项目名称、总体履约评价结果、出具证明的签署日期等相关内容,如提交的证明材料其评价结果没有结论而仅是打分的(比如打**分、**分、**分、**分等的)不计分。

\n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n
\n

5

\n
\n

5

\n
\n

2.

\n
\n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n
\n

评审标准:

\n

考察投标人购买(或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情况:

\n

1.总保额≥(略),得**分;

\n

2.(略)≤总保额<(略),得**分;

\n

(略)≤总保额<(略),得**分;

\n

(略)≤总保额<(略),得**分;

\n

评审依据:

\n

1、如已购买的,须同时提供保险发票及保险保单(或保险合同)。如为承诺购买的,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n

2、已购买或承诺购买相关保险的投标人,均须提供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续保直至本项目服务到期结束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n

3、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n
\n

6

\n
\n

6

\n
\n

3.

\n
\n

诚信

\n
\n

(一)评分内容\n 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n (二)评分依据\n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略))以及财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n
\n

5

\n
\n

5

\n
\n

\n
\n

价格部分(合计**分)

\n
\n

1

\n
\n

投标报价

\n
\n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n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

\n

备注:

\n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价格扣除》。

\n

2、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n
\n

**

\n
\n

**

\n
\n

合计

\n
\n

**

\n
\n

**

\n
\n三、其他补充事宜\n

(一)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原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n

(二)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n

1.法定媒体: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略):**/)。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n

2.采购代理机构网站((略))。

\n

3.以上媒体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略):**/)的公告内容为准。

\n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1.采购人信息\n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n

地 址:(略)

\n

联系方式:(略) (略)

\n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

名 称:(略)

\n

地 址:(略)

\n3.项目联系方式\n

项目联系人:(略)

\n

电 话:(略)转**

\n

\n

(略)

\n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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