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的规定,(略)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的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与海洋勘查防灾科)反馈,反馈意见请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略)
邮 箱:jmszrzyjkgk@(略)
(略)
附件:**年江门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申请审查公示表(第3号).doc